|
|
![]() 永續就業工程專區 ![]() ![]() ![]() |
壹、就業市場與情勢分析一、基本統計資料:1. 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人力資源統計月報顯示,九十年六月台灣地區民間人口為1,716萬9千人,民 間勞動力為980萬2千人,勞動參與率為57.09%(其中男性勞動參與率為68.09%、女性勞動參與率 為46.19%)。 2 失業率及失業人口數: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台灣地區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結果,九十年七月份之失業 率為4.92%,較上月上升0.41百分點,失業人數為48萬5千人,分析失業原因主要為工作場所歇業 或業務緊縮而失業,人數為十四萬三千人;另歷年來經濟成長率及失業率趨勢圖如附件。 二、失業率居高不下之原因分析: 探究失業率居高不下之原因,乃係台灣經濟發展、產業轉型過程中的勞動市場失衡現象,造成失 業問題的背景相當複雜,約可概括如下: 1. 貿易化與全球化的衝擊 經濟朝向自由化與全球化,已是一個無法改變的趨勢,面對此一經濟發展形勢,將造成產業與 資金的移動。同時,也勢必牽動就業市場人力供需。 2. 科技與資訊化的影響 科技與資訊化已造成生產與企業經營的變革及資訊相關產業的發展,一方面不斷有新興產業應 運而生,促進就業市場技術人力的需求;同時,另一方面企業受身精簡替代勞動力的結果,嚴重 影響就業機會及勞動市場結構。 3. 知識經濟發展與勞動力升級的趨勢 台灣產業結構正朝向之經濟發展快速轉型,此一轉型過程不但擴大貧富差距,且已產生數位落 差,影響所及對低學歷、低技術、中高齡者產生重大的衝擊。 貳、我國就業服務體系簡介一、台灣地區的就業服務工作,可溯自民國三十五年新竹縣政府成立職業介紹所以來,歷近五十年歷史,一直以來,主要提供求職求才媒合的推介服務,然而自1993年起,國內失業問題日益惡化,失業 率的上升不僅顯示國內人力資源未能有效利用,更重要的是其可能造成的社會問題,因此就業服務 政策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功能備受大眾期待。 二、有關就業服務機構數部分: 1. 目前狀況:台灣地區目前設有七所就業服務中心(基隆區、台北區、台中區、台南區、高雄區、 台北市及高雄市)、34個就業服務站(站名合計36個,因前鎮就業服務站設於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訓練就業中心內、身心障礙就業資源中心設於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內),分布各縣市 ,提供約九百八十多萬的勞動力。 2. 與其他各國比較: 單位機構服務之勞動力數方面:台灣地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平均每個就業服務據點要服務二十 八萬多名民眾,就為民服務之方便性上,明顯不足;與日本的十三萬七千勞動力以及美國的七萬 七千勞動力,相差太過懸殊。 機構設置數上:台灣地區目前共有7所就業服務中心、34個就業服務站,合計41個就業服務據點, 與韓國的339個、加拿大的319個及英國的1,050個等亞洲與歐美已辦理失業保險或就業保險制度的 國家相較,相形見絀。 三、有關就業服務機構人力部分: 1. 本局所屬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正式人員(含行政人員):基隆區27人、台北區38人、台中區37人、 台南區32人、高雄區41人;每一位工作人員承擔之失業人數超過1,000人。 2. 各OECD國家(除了葡萄牙、西班牙、希臘及土耳其之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每位員工所分配到 的失業人數都少於100人,以國際的標準來看,我國現有人力顯然偏低。 3. 人力不足之影響: 過去: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僅能提供被動式的就業媒介服務,亦即被動式的接受求職登記與求才登 記,再利用就業服務資訊系統與以媒合,對於無法媒合的求職者,鮮少主動提供性向測驗,求職 訓練等就業諮詢與輔導的服務,尤其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就業促進津貼開辦後,就業服務機構之 人力更相形見拙,提供之服務品質不足,屢遭民眾抱怨。 現在:隨著產業結構的迅速調整,不同職類之工作機會的消長越來越明顯,失業者常在尋職過程 中常需面對是否要轉業的抉擇,以及對新職類所產生的不安全感,因此所需的不再只是就業資訊 ,而是協助他們如何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工作類型(提供就業諮詢協助),確保及安定失業者失業 期間之基本生活,提供協助其迅速再就業等提供必要之扶助措施等。 參、就業服務政策部分一、為充實就業服務機構之服務內容,建立就業安全體系之機制,提供之就業服務措施如下:1. 八十七年七月十五日實施之「就業促進津貼」,針對特定對象(失業者、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 、身心障礙、原住民、生活扶助戶、急難救助戶等弱勢族群)透過就業促進津貼,確保及安定失 業者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協助並激勵其迅速再就業。 2.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於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開辦「勞工保險失業給付」等措施, 透過及藉由失業保險給付的失業登記機制,結合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措施,達到就業安全的目標 ,以紓解當前國內之失業問題。 3. 八十八年九月十六日開辦就業卷,對無法獲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由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就業券;就業券持有人於獲雇主僱用時,即將就業券交予雇主,雇主僱用 就業券持有人即可依規定申請僱用獎助津貼,增加雇主僱用意願,提高失業者就業機會。 二、弱勢民眾就業措施 1. 全國七個就業服務中心,設置特定對象單一窗口,提供求職、求才及推介就業等服務。 2. 就業服務中心提供弱勢民眾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以會談方式及運用各種職業心理測驗工具協助 求職者選擇職業或轉業之參考。 3. 爭取服務業進用弱勢民眾,並以「訓用合一」方式辦理人才招募, 4. 加強現場求職求才媒合活動之監督、落實見證人制度,以杜絕廠商對本國勞工(如原住民等)就 業歧視及不平等的對待,若廠商有任何歧視本國勞工情形,即可做為其外勞申請案准駁之依據。 5. 個別性就業措施 (1)原住民: A.辦理促進原住民就業招募行動計畫、 B.建立原住民就業輔導專業制度,補助進用「原住民社工輔導人員」,建立原住民就業支持系 統、 C.訂頒「原住民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要點」、 D.推動偏遠山地(三十個山地鄉)原住民就業服務志工制度等。 (2)中高齡者: A.推動「永續就業工程計畫」、 B.補助傳統產業雇主僱用中高齡者,研擬「振興傳統產業僱用獎助津貼計畫」、 C.辦理促進中高齡者就業服務工作,開拓中高齡者工作機會。 (3)婦女: A.推動部分工時訓練及就業、 B.為保障婦女就業機會平等,於二十三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成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C.辦理婦女二度就業座談會及博覽會,以協助二度就業婦女做好生涯規劃、 D.辦理特殊境遇婦女創業貸款補助業務、 E.為促進婦女就業,再創生機及協助婦女解決家事、幼兒及老人眷屬照顧問題,建立「居家照 顧服務網」、 F.為扶助特殊境遇婦女解決生活困難,凡「家庭暴力被害人」(多屬婦女對象)參加職業訓練 得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所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可免付訓練費用。 (4)身心障礙者: A.補(捐)助相關機構團體研發各障別之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器具、 B.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 C.提升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服務品質、 D.補助雇主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 E.促進視障者就業,成立視障者就業基金、 F.擴大視障就業領域,開拓十九個視障電話服務工作。 (5)生活扶助戶: A.掌握個案資料,協助有工作意願與工作能力之生活扶助戶就業、 B.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生活扶助戶子女職業成長營活動,以建立生活扶助戶子女正確職業觀念, 進入就業職場自立更生。 三、職業輔導與就業服務 1. 發展職業心理測驗:心理測驗主要是協助個人了解自己的職業興趣、性向、人格及價值觀,據此 選擇適當的職業。 2. 編製及蒐集職業輔導資料:編製「職業輔導資料目錄」、「職業簡介」,提供求職者認識職業世 界內涵及未來之發展;編製「職業分類典」用於各項職業訓練、就業服務、技能檢定等重要之參 考工具。 3. 推動「建立正確職業觀念」宣導活動。 肆、近一年來就業服務機體系之變革一、組織再造之緣起:因應失業率急速攀升,產業結構變化,資訊科技快速成長、網路人力銀行興起等內外在環境劇烈 之變動,希望藉由組織再造,重新調整就業服務中心業務、功能及定位,並轉型成為區域性就業促 進運籌中心。 二、區域運籌中心之概念: 1. 區域性運籌中心之概念及意義:調查區域內產業及就業需求,運用公私部門就業服務資源,加強 人力媒合,結合公私、部門團體資源統籌就業促進,中央為政策統籌,涉及策略發展與目標管理 ,結合各部會政策網絡調控,並依地方狀況由上而下轉移給中心,由中心因地制宜;即藉由整合 公私部門相關資源,形成區域性策略聯盟,媒合人力資源供需,主動將服務輸送到需求者身上。 2. 建立多層次就業促進政策網絡之形成與資源整合 (1)第一層次:「行政院永續促進就業小組」 (2)第二層次:中央就業促進運籌中心、全國性工商代表團體、全國性勞工代表團體及第三系統代 表團體 (3)第三層次: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區域性就業促進運籌中心)、區域內相關政府機關與機構、區 域性工商代表團體、區域性勞工代表團體及第三系統代表團體 (4)第四層次:縣市就業促進運籌中心、縣市內相關政府機關與機構縣市別工商代表團體、縣市別 勞工代表代表團體及第三系統代表團體 三、組織人力之變革(就業服務機構部分): 1. 困境: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成立三、四十年來,期間因台灣地區人口數倍增,國內經濟建設突飛猛 進,公司商業活動、工廠家數俱增,使就業服務機構同仁們面臨了管轄區域幅員遼闊,人力不足 應付諸多廠商及求職者、業務量超過人力…等困境。 2. 解決策略:為提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專業化、效率化、人性化、精緻化之就業服務,增加現有之 身心障礙者專業化就業服務員外14名、就業促進員50名、職業諮商分析師32名、原住民社工輔導 員42名之專業化人力,工作性質如下: (1)身心障礙者專業化就業服務員: 自八十三年起推行身心障礙者專業化就業服務員制度,運用專 業工作知能,協助身心障礙者獲致適性就業,即以身心障礙者之需求為導向,推行身心障礙者 個別化專業就業服務,由於此一精緻化之服務已見成效,目前辦理此項業務之人員18人,由於 歷年來辦理成效良好,預計本年度將再進用14人。 (2)就業促進員:有鑒於失業率節節升高,針對一般之失業者,亦引進就業促進員,就業促進員辦 理專司辦理各項就業促進專案之求職求才媒合「緊急僱用對策」、「8100營建人力招募」、「 永續就業工程計畫」、「就業優先區」、爭取工作機會。 (3)就業諮商員:強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專業諮詢(商)服務功能,加強辦理求職者、失業者及 特定對象就業諮詢(商),促進職場供需媒合,以協助渠等人員儘速再就業並安定其生活,進 而防杜社會問題的發生。 (4)原住民社工輔導員:運用原住民社工輔導人員專業化之就業服務模式,協助原住民就業準備及 提供就業後適應輔導,以達適性就業及改善經濟生活之目標。 3. 組織人力變動情形詳如附件。 4. 服務內容之變革:引進類別服務概念,以使用者需求為導向,透過專業人員的引入與服務設施的 資訊化、專業諮商協助,使尋職者有效率的取得合適之工作,提高勞動市場效率。 四、組織人力之變革(職業訓練局就業輔導組部分): 1. 組織: (1)依據組織條例分為四科 (2)任務編組:為因應就業服務中心轉行為區域性就業促進運籌中心及就業服務策略之改變,依據 結構追隨策略之理論,編制下列各項任務編組 A.就業工程總部 B.研究小組 C.媒體公關小組 D.資訊管考小組 2. 人力:如附表 伍、目前辦理之重要措施一、永續就業工程計畫:1. 目標: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依據地方發展特性,創造區域性工作機會,培養失業者再就業能力 ,紓緩失業問題,並達到產業植根、地方永續發展之目標。 2. 計畫項目:文化與教育、觀光與休閒、社會福利、衛生保健、環保與生態、社區美化與綠化、社 區設施建造與經營、產業轉型與創新、其他有助於地區發展之計畫。 3. 經費:就業安定基金編列20億元。 4. 進用對象:具有工作能立及工作意願之失業者,並以45-65歲之中高齡者為優先,補助時薪95元, 補助期限為六個月。 5. 執行情形:截至90年9月7日止,核定計畫數為386個,核定人數:8,906人,核定金額953,259,585元 。 二、「緊急僱用措施」: 1. 依據:行政院院長於九十年五月十六日第二七三四次院會裁示辦理。 2. 經費:為紓緩國民失業率,運用政府經費提供失業者短期工作機會,由各部會及所屬各機關盡量 勻支百分之三業務費或其他相關經費,以按日計資的方式進用臨時工。 3. 執行方式:訂定「緊急僱用措施就業媒合做法」,提供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動:由各部會提供 就業機會,依工作地點分送各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推介就業。 4. 對象:凡有工作意願而未就業之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及新進勞動力,得申請短期工作。其中中高齡 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負擔家計婦女、生活扶助戶及關廠歇業失業勞工,應優先提供短期工 作。 5. 執行情形:截至90年9月10日止,各部會提供之就業名額為5,445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名額 :23,902名,實際遴用名額為4,622名,成果統計詳如附表。 三、「建立災區重建大軍就業方案」 1. 目標:建立災區就業重建大軍,促使災區民眾求職有業、事業單位求才有人,建構災區就業重建 的新契機。 2. 執行方式:於災區設置災區重建大軍就業行動總部,將災區民眾及事業單位組成就業重建大軍, 共同投入各項公共重建工程及家園重建工作,以加快災區復原速度;並激發災區民眾創意及自主 力量,創造各種可能的工作機會。 3. 方案目標:採取如下之「三助階段」達成方案目標: (1)他助階段:協助災區產業重整人力。(補助經費) (2)互助階段:與災區產業共同致力開創工作機會。(分攤經費) (3)自助階段:活絡災區產業人力運用。(提供行政支援系統) 4. 方案內容: (1)在地工作重建行動:(在地人的在地工作輔助) (2)在地家園重建行動:(在地人的在地環境重建) (3)在地夥伴結合行動:(在地人的在地資源整合) (4)在地產業振興行動:(在地人的在地產業復興) 5. 目前辦理績效:自89年10月2日至90年7月10日 (1)「就業007」:合計提供430個就業機會 在台中縣及南投縣,運用當地人員成立「就業007」:合計共有430位就業服務人員,蒐集就業 情報,蒐集之個案數如下: 求職登記:13,420個 職業訓練登記:1,372個 (2)就業重建計畫:合計提供6,515個臨時工作津貼之就業機會 核定計畫件數:合計共217個單位 核定之用人數:6,515人 四、擴充就業服務機構計畫: 1. 目標:本局為促進國民就業,落實就業服務工作,擴充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普及化、在地化之就 業服務工作 2. 辦理方式:由本局訂定「補助縣(市)政府試辦加強就業服務業務經費補助要點」(如附件), 由縣市政府依據地方發展特性,研提試辦加強就業服務業務計畫。 3. 目前辦理之情形: (1)目前計有台北縣、彰化縣及高雄縣等三縣政府申請試辦就業服務業務,其預定增加之就業服務 據點有3個中心及17個就業服務站,共20個據點,台北縣七個,彰化縣6個,高雄縣7個。 (2)目前台北縣政府之計畫已經本局審核通過,核定補助新台幣29,690,876元;彰化縣政府計畫已 函請其修正計畫內容後再函送本局;高雄縣政府計畫業已核定,刻正發文中。 4. 預期績效:試辦期間二年(約自本(九十)年九月起開始籌設,試辦期間二年),預計總推介及 就業諮詢人次為三十萬人次,輔導就業約四萬人。 五、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各專案等就業媒合工作增加人力(就業促進員)計畫 1. 目的:透過專業就業促進員,及責任轄區管理等方式,辦理各項就業促進專案之求職求才就業媒 合,及爭取就業機會等工作。 2. 增加人力員額:進用50名(職業訓練局6名、公立就業服務中心44名)。 3. 工作項目:「緊急僱用對策」求職求才就業媒合工作、辦理「8100營建人力招募」及重大公共工 程人力招募媒合工作、辦理「永續就業工程計畫」求職求才就業媒合工作、辦理「就業優先區計 畫」求職求才就業媒合、爭取就業機會等工作。 4. 目標:每一位中心之就業促進員每月至少受理求職求才176人,負責就業媒合66人,一年至少受理 求職求才2,112人,負責就業媒合792人。預計進用50位就業促進員每年至少受理求職求才105,600 人,負責就業媒合39,600人。 六、配合行政院辦理擴大公共投資提昇景氣方案:「8100億元台灣啟動公共工程」 1. 目標:建立「營造業人力資料庫」:掌握本國營造業勞工來源,協助國內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或 想轉業之營造工之人力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2. 執行方式:訂定「重大工程進用本國勞工加強就業推介及職業訓練作法」: (1)就業服務中心建立與當地營造業等相關職業工會相關單位之名單及聯絡窗口,列冊回報職訓局 ,營造廠商需要用人隨時聯繫工會推薦。 (2)透過營造公會所提供各地之重大公共工程期程所需人力之就業機會與對應窗口,由就業服務中 心結合轄區營造業等相關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即時辦理現場徵才媒合活動。 (3)就業服務中心結合轄區縣市政府、媒體與民間團體,積極推動定期定點宣導說明會,發掘人力 ,促使投入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工作。 (4)落實「訓用合一」之人力培訓計畫 A.就業服務中心(40個點)及職業訓練中心(13個點),合計53個點同時受理參加營造業職業 訓練登記,填寫參加職訓意願調查表,0800777888就業服務諮詢專線亦同時受理。 B.由本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當做營造業職訓對應窗口,由各職訓中心依據訓練需求,規劃辦理 營造業相關訓練。 C.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各工程主辦單位一工程發情形據實填報「8100億元公共工程投標業者 得標廠商需工人數調查表」函送工程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中心。 七、0800777888就業服務諮詢專線,立即受理民眾電話線上求職登記,不必至中心登記,使用求職登記 表建檔。 八、為便利就業者取得就業資訊,提升現有就業服務資訊系統功能,建置虛擬網站,預計於九十一年一 月一日起開放線上登錄與查詢服務,以建構立即性、全面性就業諮訊網。 九、訂定就業優先區 1. 目標:建立就業優先區模式,目標旨在透過公共服務之擴大及社會資源全方位的開發,整合中央 各部會相關措施,由縣市政府制定「區域經濟」發展策略,擴大就業產能。 2. 內容: (1)針對中央及地方資源網絡,進行重整。 (2)建立優先區就業促進系統 (3)由各優先曲線是成立就業促進執行小組,並以首長為召集人 (4)縣市政府提供提供符合其區域產業特色及失業人口結構之相對應解決就業促進策略,包括區域 產業經濟、具體績效目標等,再由本會協調中央各部會配合運作。 3. 本會提供相關配套措施 (1)導入就業007計畫、掌握當地就業需求。 (2)優先實施就業希望工程計畫,提供工作機會。 (3)運用就業希望工程計畫及就業促進津貼各項補助,整合中央各部會相關措施 (4)設立就業運籌中心,創造就業機會:強化就業服務機構功能,整合公私部門就業資源網絡,成 為就業運籌中心,建構就業服務安全網,輸送就業媒合服務,提供就業機會創造的服務。 十、規劃辦理「強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商)功能計畫草案」 1. 目標:為強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專業諮詢(商)服務功能,加強辦理求職者、失業者及特定對 象就業諮詢(商),促進職場供需媒合,以協助渠等人員儘速再就業並安定其生活,進而防杜社 會問題的發生,本局現正規劃「強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商)功能計畫草案」,以加強 現有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人員之專業知能,並增設專職人員提供諮詢(商)服務(就業諮商員 ),以補充現有人力之不足。 2. 預計實施期間:本計畫預定於九十年十月於各區就業服務中心開始實施。 3. 預期績效:本年度預計提供6,336失業者個別化、專業化之就業諮詢服務,並輔導其適性就業。 陸、就業服務目前及未來之規劃內容未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國內產業結構調整速度加快,失業問題將更加惡化;為因應國內產業結構的轉變及國際經濟景氣低迷之現象,將更積極調整就業服務政策發展方向,強化就業服務功能,促進人力資源發展,達成國民充分就業,未來規劃方向茲簡述如下:一、研擬就業保險法:以結合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失業保險三大就業安全主軸,朝向建構完善之就業 全體制為規劃方向。 二、配合行政程序法修正「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要點」、「原住民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要點」:以朝向除資 格認定給付外,並將強其就業促進之功能。 三、加強弱勢族群的就業機會:以分區分類之方式,針對請領失業給付四個月以上及至就業服務中心登 記辦理求職登記之弱勢族群,分析其背景及需求,提供個別化專業化之就業服務。 四、依據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就業組結論(九十年八月二十五日):促進就業及因應失業之對策,加 強辦理下列各項業務: 1. 推動各種臨時津貼業務,解決失業問題 2. 推動社會型永續就業工程計畫,協助失業者從事具社會價值的工作,準備重返就業市場。 3. 推動經濟型就業工程計畫,結合民間部門發展區域產業,創造持續性就業機會,協助失業者穩定 就業。 4. 擴大僱用獎助實施範圍,對傳統產業之雇主,於進用失業勞工時,給予僱用獎助津貼,以促進失 業勞工就業,並訂定規範。 5. 結合內政部及民間團體,以永續就業工程計畫搭配照顧服務產業,開拓就業機會,促進失業者就 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