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單位(人)如要親自取件,須填具「親自領件聲明書」並於指定期限內至本會職訓局指定櫃台領取,逾期本會將以掛號寄出。
2. 雇主如有繼續聘僱外國人之必要,應於原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六十日期間內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3. 有關聘僱之外國人工作之雇主資格、外國人資格及工作內容,需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4. 查詢電話:(02)85902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