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局外勞作業組電子報
2007-7-15 (第七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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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新聞摘要

總統公布就業服務法第52條放寬藍領外勞在臺工作年限為9年

總統於96年7月11日公布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2條修正案,將藍領外勞累計在臺工作年限從原本之6年延長為9年,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本修正案將於96年7月13日發生效力。

依修正前本法第52條規定,藍領外勞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原累計不得超過6年,惟為顧及該等外勞正值技術成熟、工作效率最佳狀態及勞雇關係穩定之際,如不能繼續合法再來臺工作,雇主必須重新招募其他外勞加以訓練,不僅增加雇主訓練成本,且勞雇須重新適應容易造成管理問題,故經立法委員提案修正本法第52條規定,將藍領外勞累計在臺工作年限從6年延長為9年,如此可善加利用外籍勞動力、穩定勞雇關係,並減少勞資爭議及外勞行蹤不明等負面影響。

       另有關藍領外勞每次入臺工作期限最長為3年(即初次許可2年,得展延1年)期滿需出境1日以上始得再入臺工作之規定,則仍予維持。

第二屆臺菲勞工會議在臺召開 臺菲勞工部長共同主持

菲律賓勞工部Brion部長率菲律賓代表團一行,於6月28日在臺北福華大飯店出席由勞委會主辦之第2屆臺菲勞工會議,經雙方充分討論後,臺菲雙方將就簡化直接聘僱流程、共同打擊人口販運行為、合理化仲介服務收費、提升菲籍看護工專長能力及加強初次僱用雇主法令宣導等達成多項共識。

第2屆臺菲勞工會議今(96)年輪由勞委會在臺主辦,本次會議在臺菲雙方勞工部長共同主持會議開幕式後,隨即由勞委會曹愛蘭副主委與菲方勞工部次長Mr. DANILO P. CRUZ接續主持,雙方經過1天的充分討論後,本屆會議獲致主要結論如下:

一、臺菲雙方同意簡化直接聘僱申請流程,菲方將分別在臺北、臺中、高雄成立直接聘僱服務窗口,勞委會亦將於明(97)年成立服務窗口,臺菲雙方並將於1年內簽署臺菲直接聘僱備忘錄實施方針。

二、菲方司法部設有防制人口販運委員會,同意提供臺方相關協助,共同遏止非法招募及人員販運等不法行為。

三、工資切結書中如列有菲方法規禁止收取之費用,菲方將不予驗證。我方將儘速邀請菲方及其他外勞來源國全面檢討工資切結書內容;另將持續檢討仲介服務收費合理化。

四、菲方規劃提升菲籍看護工專長能力及服務品質,課程內容除符合我方規定之90小時照顧訓練課程外,將增加照顧看護能力及國語能力課程訓練時數。

五、菲方將主動提供中文宣傳單、宣導影帶及網路資料,向我方初次僱用外勞之雇主進行法令宣導,我方則將研議以教育訓練等其他可行方式進行。

另外,勞委會也於本次會議中,就近來雇主及仲介頻反映菲律賓政府為保護菲勞要求簽署承諾書之措施提出討論,菲方並承諾於1個星期內,將其他引進菲勞國家之承諾書版本送我方評估參考;另對於菲方片面制定之勞動契約,要求雇主負擔菲勞膳宿費及機票費等不合理契約項目,經勞委會嚴正表達立場,要求菲方應依國際慣例,遵循勞務發生所在地之法令,尊重我國法令,雙方亦同意後續將在彼此尊重立場下持續協商處理。

第2屆臺菲勞工會議在勞委會盧主委與菲律賓勞工部Brion部長主持下順利閉幕,本屆會議所達成之具體結論,將兩國勞務合作關係推向新里程碑。勞委會並將持續就臺菲雙方達成之共識,積極規劃配合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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