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局外勞作業組電子報
2007-3-15 (第六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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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新聞摘要

外勞相關活動訊息

活動時間

主辦單位

活動名稱

活動地點

洽辦電話

96年4月15日 (星期日)

南投縣政府

96年度外籍勞工康樂才藝競賽聯誼活動

南投縣南投市新豊國小(南投市南崗路3段221號)

049-2238670

96年5月27日(星期日)

 

彰化縣政府

96年度外籍勞工休閒活動-籐球、拔河比賽

彰化縣立體育場室外籃球場

(彰化市健興路1號)

04-7264150轉1081(黃小姐)

fax:04-7297230

(報名至4/30日止)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違反就業服務法停業及廢止案件處理程序及裁量基準

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違反就業服務法停業及廢止案件處理程序及裁量基準 」第四點附表一(http://www.evta.gov.tw/lawevta/206013-1.doc)及附表二(http://www.evta.gov.tw/lawevta/206013-2.doc), 並自即日生效。

96年4月1日起,持有舊帳單之雇主請至郵局繳納就業安定費

勞委會職訓局96-97年「委託便利商店代收就業安定費」招標案,因代收單位更換,尚需辦理資料傳輸測試等作業,故持有95-04期(95年10-12月份)(含)以前之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或催繳通知單,帳款在2萬元(含)以下,且尚未繳納之雇主,自96年4月1日起,須至郵局繳費,至原辦理代收就業安定費之「全家」及「萊爾富」2家便利商店將暫停此項服務,對此一暫時措施造成雇主繳費不便,職訓局對此深表歉意,並表示將儘速與新的廠商完成資料測試,以方便雇主繳費。

勞委會職訓局表示,目前就業安定費繳費通知,係每3個月由職訓局主動核計雇主就當期應繳就業安定費數額,定期寄送就業安定費繳費通知單,請雇主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就業安定費,屆期未繳納者,得寬限30日繳納,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則按日加徵滯納金。本次因重新招標作業不及銜接,而「全家」及「萊爾富」2家便利商店原契約規定代收期限至96年3月31日止,致96年4月1日起,該2家便利商店暫無法提供代收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服務,因此,勞委會職訓局表示,有符合前項情形之雇主,因已依法加徵滯納金中,應儘速繳納,並自96年4月1日起請改至郵局繳費或以自動櫃員機(ATM)或跨行匯款等方式繳費。

若雇主對於就業安定費繳納有任何疑義者,可電洽職訓局電話服務中心(02)8590-2567或就業安定費查詢專線(02)8590-2370查詢,將由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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