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局外勞作業組電子報
2007-3-15 (第六十七期)
  職訓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evta.gov.tw/


本期新聞摘要

請立即撥打本會檢舉非法外勞專線(0800-000978)或透過本局網站等檢舉,經查獲非法外勞、雇主或仲介屬實核發獎勵金新台幣二千元整

為保障本國人民就業權益,加強查緝非法外勞,民眾如有發現未經許可外勞非法工作、或逃逸外勞、或外勞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如餐廳、商店等服務業)或不法仲介公司或個人媒介外勞非法工作等情形時,請透過下列方式檢舉:

一、撥打本會免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檢舉。

二、直接於本局網站檢舉 : 1.於網站首頁開啟檢舉表格(開啟巨集)、詳細登錄後傳送2. 或下載檢舉表格(中文版)(泰文版)(印尼版)(英文版) (越南版)後,郵寄至本局檢舉。

三、逕向各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隊及服務站」以書面或電話提出檢舉。

本局及各警察相關單位均會為您保密,檢舉非法經查獲屬實,即發給檢舉人新台幣二千元獎勵金。

勞委會:雇主應確保家庭類外勞個人安全、隱私及適當休息時間

有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為配合菲國保護家庭類菲勞政策宣布,雇主應提供外籍幫傭「連續8小時睡覺時間」及「提供菲勞單獨睡房」,並於3月1日起將加強稽查;勞委會表示,依我國現行規定,雇主應提供外勞之基本生活管理,以保護外國人人身安全、衛生、確保外國人之隱私及完全休息,尚無上開休息時間或睡房等強制規定。至菲方該項建議尚待雙方就可行性等進一步協商。

   為維護外勞基本權益,勞委會於95年11月1日修正實施「審查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或重新招募第二類外國人之生活管理計畫書裁量基準」,實施外國人入國3日內通報主管機關檢查,以確保外國人在臺工作權益。其中,家庭類外勞雇主安排外勞住宿,須保障外國人隱私,注重整潔、衛生與安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查察時,查有不符規定者,依法給予雇主限期改善期間,倘雇主未於期限屆滿前改善,將處以新臺幣6萬到30萬罰鍰,並廢止其聘僱許可及招募許可。有關菲方提案,臺菲雙方近期將協調研商,尚未定案,勞委會將參考雇主負擔能力及外勞權益保障,務實、衡平處理。

   勞委會表示,針對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宣示措施,將進一步了解規劃情形,惟涉及對雇主裁罰部分,仍應作適法處理。勞委會呼籲雇主,應依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執行,給予外勞適當休息時間,並保護外國人人身安全、衛生及確保外國人之隱私。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隊及服務站有關外勞管理檢查業務分工一覽表

項次

法規/條文內容

業務內容

受理單位

1.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2條第1項、第29條第1項、第32條第1項、第64條

申辦外僑居留證、居留延期、重入國許可、按捺指紋等居留管理業務。

本署各縣市服務站

2.

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

受理雇主通報行蹤不明外勞

本署各縣市專勤隊

3.

就業服務法第62條規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7條

執行非法外勞(含雇主非法僱用)查緝工作

本署各縣市專勤隊

4.

就業服務法第68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4、36條

辦理非法外勞收容及遣返等工作

本署各縣市專勤隊、收容所

5.

 

受理民眾(或雇主)檢舉非法外勞事宜

本署各縣市專勤隊及服務站

6.

 

受理外勞逾期停留自動投案及離境事宜

本署各縣市服務站

 


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   電話:(02)85902567 語音查詢:(02)85902255
取消或訂閱請連線到:http://www2.evta.gov.tw/e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