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局外勞作業組電子報
2006-05-15 (第五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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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新聞摘要

為達成95年度行政院強化治安會報中有關加強預防及查緝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以下簡稱外勞)之具體作為,建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處理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3條等規定之罰鍰案件,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按行蹤不明外勞非法流竄在臺工作,除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外,亦不利國民經濟發展、社會治安及外勞管理,故若非法工作之外勞、非法媒介之人員及非法聘僱(容留)行蹤不明外勞之雇主,違反本法第43條至第45條、第57條第1款等規定,若其違法之行為態樣符合附表(如附件)所列情形之一,並經地方主管機關審酌屬實者,建請地方主管機關自95年4月20日起依本法第63條、第64條及第68條所定最高罰鍰額度處以罰鍰,以遏止不法情事之發生。

二、建議地方主管機關為上開行政罰鍰處分時,應踐行行政程序法相關之規定與原則,並敘明受處分人應受處分之重大理由(例如:非法雇主僱用行蹤不明外勞從事工作,除未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嚴重剝奪本國人之就業機會,亦規避繳納就業安定費,影響辦理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等相關事務;受聘僱從事工作之外勞,未依規定辦理定期健康檢查,影響國內防疫安全,亦不利國內之社會安定等等。)

三、依本法處罰鍰時,應作成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書面行政處分,送達受處分人,並明定罰鍰繳納期限。受處分人於繳納期限屆滿尚未繳納者,應限期催繳之,又受處分人於催繳期限屆滿仍未繳納,應依本法第76條規定移送法務部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以落實罰鍰之執行。

75萬罰鍰行為態樣一覽表(外國人及仲介業者) (http://www.evta.gov.tw/labor/board/0950503528-1.doc)

75萬罰鍰行為態樣一覽表(http://www.evta.gov.tw/labor/board/0950503528-2.doc)

公告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第2目規定,每人每月所得標準數額

一、每人每月所得標準為新臺幣15,135元,並自公告日實施。

二、本會94年4月25日勞職外字第0940502639號公告,自本公告日停止適用。

本會自95年4月24日起發布修正檢舉行蹤不明外勞獎金,由原檢舉獎金2000元提高至5000元,鼓勵民眾多加檢舉

  為獎勵檢舉及查緝非法外國人,落實「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2條保障國人就業機會及維護社會治安之執行,本會特別針對檢舉行蹤不明之外勞提高獎金至5000元,並自95年4月24日發布修正「獎勵檢舉與查緝非法外國人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業者或個人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

  鑒於外勞行蹤不明日益嚴重,為提高民眾檢舉意願及有效嚇阻外勞發生行蹤不明情事,進以達到減少行蹤不明外勞人數,特修正提高民眾或外國人(不含非法外國人)檢舉外國人違反本法第73條第3款前段規定情事(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之非法外國人者,依案件每案核發新台幣5000之獎勵金。

  本會身為主管機關,相當關心行蹤不明的外勞處境及其可能面臨的危險,行蹤不明之外勞一旦在台灣非法工作,無論在醫療、生活或工作等各方面都沒有保障,而且非常容易受到非法雇主或是仲介的不當剝削和欺壓,特別是當身體出現不舒服或是病痛時,也會因為缺乏勞健保的保障,以致無法透過正常管道尋求醫療或幫助,另對於外勞行蹤不明後所造成企業與家庭雇主的不便,更是感同身受。

  本會呼籲行蹤不明外勞主動投案,並請全民拒絕非法僱用外勞,更鼓勵民眾對於行蹤不明之外勞多加檢舉(免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社會安定需要你我共同維護。

 

重罰雇主•鼓勵投案,勞委會、警政署合力拼治安 4月20日起非法僱用外勞最高重罰新臺幣75萬元

  為保障國人就業權益、維護台灣社會安定,杜絕任何違法、不法的行徑,同時基於關心行蹤不明外勞的切身處境,行政院勞委會特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聯合舉辦了一場名為『僱用行蹤不明外勞雇主•420重罰上路』的宣導記者會。其主要目的針對國內少數心存僥倖的非法雇主提出嚴正警告,勞委會將自4月20日起與警政署聯手出擊,一方面加強查緝、另一方面則是祭出重罰,對於非法僱用行蹤不明外勞的雇主,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最高新臺幣75萬元的罰鍰;如果雇主仍不知悔改,5年內再犯,則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勞委會此番強力展現執法行動力的作為,旨在提醒所有外勞雇主切莫以身試法、因小失大,同時更希望能夠進一步消弭衝擊社會治安的危險因素!

  本會李應元主委指出,行蹤不明外勞固然是台灣社會治安的隱憂,但其實非法外勞和非法雇主只是供需之間的問題,如果雇主人人都有知法、守法的共識與認知,拒絕僱用行蹤不明的外勞,那麼非法仲介和行蹤不明外勞自然都會因為缺乏生存空間而逐漸遞減。尤其行蹤不明的外勞一旦在台灣非法工作,無論在醫療、生活或工作等各方面都沒有保障,而且非常容易受到非法雇主或是仲介的不當剝削和欺壓,特別是當身體出現不舒服或是病痛時,也會因為缺乏勞健保的保障,以致無法透過正常管道尋求醫療或幫助。而本會身為主管機關,除了關心行蹤不明的外勞處境及其可能面臨的危險之外,對於外勞行蹤不明後所造成企業與家庭雇主的不便更是感同身受。因此勞委會對內向非法雇主祭出重罰,宣誓查察決心;對外則呼籲行蹤不明的外勞,應該以保障自我權益做為優先考量,儘速主動出面向警方投案。而勞委會同時間亦基於同理心的立場,積極協調內政部警政署與各外勞來源國簡化行蹤不明外勞的返國作業流程及遺失護照者重新補發護照等相關事宜,藉以協助主動投案的外勞能夠儘速返國,與家人團聚!

  本會李應元主委不但與內政部李逸洋部長、警政署侯友宜署長、以及勞委會職訓局郭芳煜局長在記者會中,透過別開生面的儀式,揭櫫「向非法聘僱說不、四二0重罰上路、保障國人就業、維護外勞權益」四大主軸之外,會中同時也安排雙李(李主委和李部長)聯手開啟釋放關懷善意之門,呼籲鼓勵行蹤不明外勞主動投案,更可以多加利用0800885885英語專線、0800885995泰語專線、0800885958印語專線、以及0800017858的越語專線,勞委會通曉外勞母語的人員將會儘可能提供諮詢和協助,以幫助行蹤不明外勞早日結束提心吊膽、非法打工的生活。而最後包括泰、菲、印、越、蒙等五國經濟貿易及文化辦事處的代表,也有志一同的遞交加油棒給李主委和李部長,鼓勵打氣之餘,更象徵著五個外勞來源國對於政府「重罰非法雇主,鼓勵主動投案」的鼎力支持與正面回應!

  本會表示,除了重罰非法雇主、並鼓勵行蹤不明外勞投案之外,在不肖仲介業者方面,如果業者媒介行蹤不明的外勞非法為他人工作,一經查獲,最高將處以新臺幣50萬元罰鍰之重罰;5年內再違反者,則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行蹤不明的外勞,勞委會也再次懇切呼籲,一旦透過不法仲介業者媒介為他人工作,最高將被處以新臺幣15萬元罰鍰,而且終生都不能再進入台灣工作。

  4月20日是一個關鍵時刻,本會期望透過加強查緝與簡化手續雙管齊下的政策,達成維護國人就業權益、創造外勞與雇主勞資雙贏的重要任務!社會安定需要你我共同維護,勞委會誠心呼籲全民拒絕非法僱用外勞,拼治安、大家一起來!

 95年度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測驗合格人員名單

請參考職訓局網站(http://www.evta.gov.tw/labor/950505.doc)

 

95年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計畫評鑑指標

※有關細項指標及所佔配分,將另於評鑑說明會中公布。

中項指標

1.契約簽訂及保存(5分)

2.資料建檔及管制(5分)

3.員工管理(6分)

4.雙語服務 (4分)

二、        大項指標:違規處分(20%)

中項指標

1.非法媒介(4分)

2.超收費用(4分)

3.非法扣留(4分)

4.未盡受委任事務(3分)

5.仲介之外國人行蹤不明比例(3分)

6.其他(2分)

三、        大項指標:顧客服務(50%)

中項指標

1.服務週期及項目(25分)

2.申訴處理(10分)

3.滿意度調查(15分)

四、        大項指標:其他事項(10%)

中項指標

1.品質驗證(2分)

2.設立年資(4分)

3.機場服務配合度(4分)

五、        大項指標:加值服務(5%)

中項指標

1.直接聘僱後續服務(3分)

2.其他(2分)

 

總分

 

評鑑委員意見

 

評鑑委員簽名

 

評鑑日期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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