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局外勞作業組電子報
2005/07/15出刊
職訓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evta.gov.tw/
¨ 本期新聞摘要
n 新增印尼Pondok Indah Hospital醫院為印勞入國前健檢醫院
n 新增印尼Pertamina Hospital醫院為印勞入國前健檢醫院
n 東南亞人力資源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上網拍賣外籍勞工,勞委會及北市政府已積極查處
n 仲介業者羅東賓與邱金珠以不實資料代辦僑生申請在台聘僱許可,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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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印尼Pondok Indah Hospital醫院為印勞入國前健檢醫院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4年6月9日署授疾字第0940000421函,印尼Pondok Indah Hospital、Fatahillah Medical Centre、Satria Medika Sakti Clinic醫院業經行政院衛生署同意自94年6月9日起可受理印尼勞工來台前之健檢業務。
新增印尼Pertamina Hospital醫院為印勞入國前健檢醫院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4年6月24日署授疾字第0940000463函,印尼Pertamina Hospital醫院業經行政院衛生署同意自94年6月24日起可受理印尼勞工來台前之健檢業務。
東南亞人力資源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上網拍賣外籍勞工,勞委會及北市政府已積極查處 有關東南亞人力資源顧問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南亞公司)於e-Bay拍賣網站刊登印尼籍外勞競標廣告乙案,勞工委員會表示,本案除違反人權外,亦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0條第2款有關刊登不實廣告之規定,全案已由台北市政府積極依法查處中。若經查證屬實,除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法第65條規定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外,倘情節重大,勞委會並將廢止該公司設立許可。 勞委會表示,外籍勞工受聘僱從事看護工作,倘受看護者因死亡或移民等不可歸責之因素,依本法第59條規定,得轉換雇主或工作,惟需依法定程序由各地就業服務中心公開轉換後,始得為新雇主工作。本案東南亞公司於拍賣網站中刊載競標廣告,意圖使雇主誤認出價得標後即可聘僱該外勞,其行為涉嫌違反本法第40條第2款「為不實廣告或揭示」規定,全案已由台北市政府依法查處中,若查證屬實,將由台北市政府依本法第65條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緩,倘情節重大,勞委會並將依本法第70條規定廢止東南亞公司設立許可。 本案現已由台北市政府依職權依法查處,如查有東南亞公司未依轉換雇主之規定,即媒介外勞為新雇主工作之情事,則東南亞公司另涉嫌違法本法第45條規定,將依本法64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緩;若有新雇主非法僱用外籍勞工之情事,亦將依本法第63條規定,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緩。 勞委會表示,為維護外籍勞工權益及健全人力仲介市場秩序,為該會一貫施政原則,若外籍勞工對自身權益有所疑義,除可向各縣市政府設置之外勞諮詢服務中心專線諮詢外,亦可電洽勞委會職訓局所設置之0800四國語言外勞申訴專線。勞委會並呼籲民眾,聘僱外勞應循合法管道辦理,切勿透過非法手段及聽信不實廣告聘僱外勞,以免涉及違法情事。
仲介業者羅東賓與邱金珠以不實資料代辦僑生申請在台聘僱許可,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仲介業者羅東賓與邱金珠明知周貽水等9位僑生,未具備在台工作資格,竟為謀獲利,偽造公文書、私文書、畢業證書等特種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概括犯意聯絡,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聘僱許可,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羅東賓有期徒刑1年6個月,邱金珠有期徒刑1年2個月。 有關僑生申請工作許可等業務,已自93年1月15日起移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且勞委會為杜絕以偽造診斷書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自91年9月起全面對新申請案加強審查,經發現可疑之診斷證明書,主動發函醫院查證。另於92年5月30日起協調開具申請外籍看護工專用診斷書之合格醫院,建立開具「雇主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書」資料檔,供該會連線查對申請之診斷證明書,至93年4月已全部(178家醫院)完成連線。 另勞委會為提昇仲介公司服務品質及維持仲介市場秩序,已自92年度起推動「評鑑機制」,並為促使仲介業者朝向優質化,亦將規劃成立專案查察人力,以擴大查察仲介業者,使不肖仲介業者無所遁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呼籲民眾及仲介業者勿再以不實診斷證明書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若經查證屬實,依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若查有仲介業者偽造各項申請文件,該會除處以停業或廢止仲介公司之許可外,涉及偽造文書刑責部分,亦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另如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涉案屬實,將廢止其專業證書。
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 電話:(02)85902567 語音查詢:(02)859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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