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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訓局外勞作業組電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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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新聞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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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外勞性侵害案件通報及處理流程。 加強外勞性侵害案件通報機制及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分工與處理原則。
勞委會表示合法外籍配偶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如獲准在台居留者,不須申請許可即得在台工作;但是外籍配偶尚未取得居留前即聘僱其工作之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將處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犯者則移送法辦,最高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勞委會今年已對所有引進外勞之仲介公司全面進行評鑑,將於十二月底完成後公布評鑑結果以提供雇主參考。該會再次呼籲雇主應於事前謹慎選擇人力仲介公司,以減少紛爭,如發生外勞行蹤不明之情事,亦應要求仲介公司依規定通報。如雇主聘用仲介業者媒介之外籍配偶,應檢查其是否取得居留證,以免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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