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局外勞作業組電子報
<2004-05-15 (第三十三期)
  職訓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evta.gov.tw/


本期新聞摘要

 


有關雇主違法調派外勞經警方查獲,得由其他雇主接續聘僱停止適用案。
請參考職訓局網站(http://www.evta.gov.tw/labor/standard/105.htm)。


雇主向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繳納就業服務費用切結書。
自即日起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聘僱許可之「雇主向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繳納就業服務費用切結書」書表格式(如附)。另原切結書書表格式使用至九十三年五月三十日止。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七條。
附註修正書表格式請至本會職業訓練局網站(http://www.evta.gov.tw/download/0202977.doc)下載使用。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求才狀況表申報書。
請參考職訓局網站(http://www.evta.gov.tw/download/f-1.doc)。


有關聘僱外籍家庭幫傭雇主遭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力負擔外傭薪資時或外籍監護工因聘僱關係消滅,得由新雇主接續聘僱作業原則案停止適用。
請參考職訓局網站(http://www.evta.gov.tw/labor/standard/063.htm)。


有關雇主聘僱之家庭類外勞因特殊事由中途離境,遞補許可申請作業原則案停止適用。
請參考職訓局網站(http://www.evta.gov.tw/labor/standard/126.htm)。


修正本會八十六年八月十四日標準(審)字第一○二號外籍勞工審核作業標準通知書之適用範圍停止適用。
請參考職訓局網站 (http://www.evta.gov.tw/labor/standard/120.html)。


修正新雇主申請承接外勞之優先接續聘僱順位規定停止適用。
請參考職訓局網站 (http://www.evta.gov.tw/labor/standard/121.html)。


公告「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請參考職訓局網站(http://www.evta.gov.tw/lawevta/prelaw/0203110.htm)。


修正私立就服機構及專業人員違法處理程序及裁量基準。
為協助勞委會及地方主管機關處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違反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停業及廢止設立許可案件及行使裁量權,本會於九十一年六月廿六日配合「就業服務法」修正,訂頒「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違反就業服務法停業及廢止設立許可案件處理程序及裁量基準」,以作為主管機關裁處之參據。

該裁量基準自實施以來,確實有利於主管機關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惟近年來因人力仲介公司為雇主辦理聘僱外勞許可事宜,常有提供不實診斷證明書,為不符資格之雇主取得外勞配額,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八款規定之情事,除經地方主管機關罰鍰處分外,並經本會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暨本裁量基準處停業一年處分。部分人力仲介公司不服本會停業處分提起訴願,期間受理訴願機關處理案件時,建議該裁量基準宜進一步評審受處分人是否有故意或過失之處,依比例原則裁量其停業期間,以達遏止違法行為之效。

本會為期行政處分更為公正公平,爰參酌受理訴願機關意見,於本(九十三)年三月十日修正該裁量基準,針對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八款等條款之裁量基準,增列但書規定,受處分人若能舉證為過失者,停業期間減為三分之二。即提供不實診斷證明為過失者,處停業八個月;提供其他不實資料為過失者,處停業四個月。至於故意者,擬仍維持原裁量基準之規定,處停業一年或六個月處分。

 另邇來勞工主管機關處理不實診斷證明案件時,發現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明知該診斷證明書為不實或雇主不符申請資格,仍以不實資料為雇主取得外勞配額。鑒於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係經本會測驗合格取得證書者,熟悉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規卻仍違法,應科責更高之罰責,爰將本裁量基準納入本法第七十一條有關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廢止證書之裁量基準,以期使專業人員恪遵法令規定,作為仲介從業人員之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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