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局外勞作業電子報
2003-12-15 (第二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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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新聞摘要

本會公告外籍勞工由其他雇主接續聘僱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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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作業要點
壹、 自我評鑑
一、 確認評鑑指標: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團體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指標及準則。
二、 寄發評鑑表:由本會職業訓練局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表,函送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先行自我評鑑,以作為業者自我要求及改善之依據,並藉以輔導業者提昇服務品質及加強經營管理。
三、 回收評鑑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自我評鑑結果應於期限內寄送回本會,並填報參加實地訪視評鑑之意願;自我評鑑結果未寄回本會者,將列入明年度評鑑及訪查優先名單,並函請當地主管機關派員查訪該機構,查明該機構營運狀況。
四、 確認評鑑名單:本(九十二)年度本會將自有意願參加評鑑者中抽選五十家;若有意願參評鑑者未達五十家時,則由本會自現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中抽選至五十家。
五、 行前說明會議:本會將辦理評鑑人員行前說明會議,使評鑑人員能充分瞭解評鑑流程及評審準則,以增加評審標準之一致性。
貳、 顧客滿意度調查
一、 抽選顧客名單:由本會針對參加評鑑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承辦之雇主及外勞中,分別抽選二十名雇主及外勞。
二、 寄發滿意度問卷調查表: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顧客滿意度調查表,寄送至所抽選之雇主及外勞填寫,另外勞之滿意度調查表將翻譯成各國語文。
三、 回收滿意度問卷調查表:由雇主及外勞於期限內將滿意度調查表寄回本會。另考量本年度評鑑為試辦性質,主要目的在驗證評鑑指標及滿意度調查項目,故將以郵寄問卷方式辦理滿意度調查,明(九十三)年度除將增加滿意度調查之抽樣數外,並將增加電話及實地訪視等方式,以提高回收率及減少誤差。
參、 訪視評鑑
一、 事前準備:
(一) 確認評鑑小組成員:由本會分派評鑑小組三至五人至參加評鑑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實地訪視評鑑。
(二) 排定時程:由本會協調評鑑小組排定評鑑時程及通知受評機構,並將受評機構自我評鑑結果送交評鑑小組參考,預計評鑑小組每天次評鑑二家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三) 準備抽查名單:本會人員將自受評機構所承辦之案件中,先行準備雇主及外勞之抽查名單(抽查人數:九十年七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累計仲介外勞人數未達五百人者抽選十名、五百人至一千人(不含)者抽選二十名、一千人以上者抽選三十名)。
二、 實地評鑑:
(一) 簡介:實地訪視評鑑時,由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先作十分鐘簡介,簡短扼要介紹該機構經營管理、服務流程及異常處理機制等事項。
(二) 實施評鑑:由評鑑小組將事先準備之雇主及外勞名單交由受評機構,請受評機構提供該等雇主及外勞之文件檔案、服務紀錄及異常事件處理紀錄等相關資料,並現場觀察該機構人員管理、文件管制等情形,予以綜合評分,若有需要得請受評機構說明或提供文件。
肆、 彙整統計
一、 彙整建檔:由本會彙整各評鑑小組所作評鑑結果及雇主與外勞滿意度調查結果,並予建檔及統計。
二、 寄送評鑑結果:將彙整統計後之評鑑結果及滿意度調查結果寄送給受評機構,供受評機構作為其改善及加強管理之依據,並調查公布評鑑結果之意願;有意願公布者,本會將公布其評鑑結果。

三、 檢討修正:由本會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團體檢討評鑑結果及修正評鑑指標,以作為推動建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制度之參據。

新增行政院衛生署雲林醫院為外籍勞工健檢指定醫院
依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署授疾字第○九二○○○一八○○號函,同意行政院衛生署雲林醫院為外勞健檢指定醫院,即日起可辦理外籍勞工健康檢查事宜。


「加強查緝逃逸外勞及非法雇主專案」計畫檢討
  為減少逃逸外勞人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止辦理為期三個月「加強查緝逃逸外勞及非法雇主專案」計畫,已於今日辦理完竣。
  本次專案計畫在勞委會及警政署共同宣示,並與各主要外勞輸出國政府及相關單位配合下推動。依據勞委會統計資料顯示,九十二年九月份查獲逃逸人數七○三人,十月份查獲八三六人,均較本年各月份之查獲人數為多,而外勞逃逸人數,九月份及十月份則相對呈遞減趨勢,至九十二年十月底止,累計尚未查獲逃逸人數一一、○三○人,為本年首度呈現下降趨勢;另逃逸外勞自動投案人數,初步估計已逾二百人,顯示專案執行以來,已具成效。
  本次專案主要措施,包括由勞委會與警政署分別制定加強查緝逃逸外勞及非法雇主專案計畫,要求地方政府及各地警察機關針對可能非法聘僱逃逸外勞之事業單位及個人,以及疑有外勞非法工作之餐飲店、攤販等地區加強查緝,並且呼籲逃逸外勞自動投案,促請警察機關儘量縮短自動投案外勞遣返時間,並協調外勞輸出國協助其返國之就業輔導及放寬外勞可再至其他國家工作。專案期間加強專案系列宣導活動,透過廣電、書報及各外勞輸出國政府等管道進行外勞及其家屬、雇主及一般民眾等進行就業服務法令、檢舉非法及鼓勵非法外勞自動投案等宣導工作。
  為期三個月之專案計畫,雖已到期,惟政府對查緝非法外勞工作不會因此而有所鬆懈,勞委會針對本次專案進行初步檢討,有關專案期間辦理之相關工作未來仍將積極推動,在鼓勵檢舉及法令宣導工作方面,持續透過廣電媒體加強宣導,並視需要另行規劃專案宣導活動,另有關鼓勵逃逸外勞自動投案誘因,包括縮短外勞遣送作業時間及免費提供外勞遣返旅費等,勞委會亦將協調警政機關及各主要外勞輸出國駐華機構持續提供配合措施,以鼓勵外勞投案。至查緝非法工作,向為政府相關單位之例行性業務,未來勞委會仍持續與警政及地方政府等共同辦理非法外勞、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之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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