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局外勞作業電子報
2002-1-15 (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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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新聞摘要

泰國及印尼同意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配合實施外勞薪資含膳宿
勞委會為降低外勞仲介費,採行調降外勞仲介費及重申外勞薪資依勞動基準法可含膳宿費用等相關措施,並於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函知各單位及外勞輸出國駐華機構配合辦理,惟泰國及印尼迄未配合實施外勞薪資可含膳宿費用,仍要求雇主應免費提供膳宿費用。勞委會爰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再次行文泰國及印尼駐華機構,要求該二國遵重行為地法令及契約自由之原則,並限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確實配合實施外勞薪資含膳宿。嗣該二國已於九十年十二月廿八日函復同意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配合依勞基法實施外勞薪資可含膳宿費用之規定。

訂定聘僱外國人工作申請許可案審查費收費標準
為落實受益者付費原則,俟總統近期公布實施「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後,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及非專業人員時,將據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酌收審查費用。

事業單位雇主聘僱外國人須知業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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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高雄市立小港醫院為「外勞健檢指定醫院」
高雄市立小港醫院經該署指定新增為「外勞健檢指定醫院」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衛署管藥字第○九○○○○號函公告「高雄市立小港醫院」為經該署指定為「外勞健檢指定醫院」,自該文發文日起可辦理外籍勞工健康檢查事宜。

違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名單九十年十一、十二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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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費調整方案,將於近期內發布實施。
本會已於(12月27日)召開第五十一次就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就業安定費調整方案,將於近期內發布實施。
就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考量外勞之開放政策係以「補充性」為原則及支應引進外勞所衍生之社會成本,並就整體經濟環境之變遷,為避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縮短本外勞之僱用成本差距,爰作以下調整方案:
(一)製造業勞工:
1.一般製造業及製造業重大投資傳統產業(非高科技):提高400元,由原每月1,600元調整至2,000元。
2.製造業重大投資非傳統產業(高科技):提高800元,由原每月1,600元調整至2,400元。
(二)一般營造工及漁船船員:提高400元,由原每月1,500元調整至1,900元。
(三)重大公共工程營造工:
1.舊案:提高600元,由原每月1,400元調整至2,000元。
2.新案:提高1,600元,由原每月1,400元調整至3,000元。(如未來經通盤檢討仍有開放外勞之需要)。
(四)家庭監護工:
1.舊案:提高900元,由原每月600元調整至1,500元。
2.新案或重新申請案:提高1,400元,由原每月600元調整至2,000元。
(五)養護機構監護工:提高900元,由原每月1,100元調整至2,000元。
(六)家庭幫傭:
1.本國雇主申請案:提高2,700元,由原每月2,300元調整至5,000元。
2.外籍人士申請案:提高7,700元,由原每月2,300元,調整至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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