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局外勞作業電子報
2001-12-15 (第六期)
  職訓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evta.gov.tw/

本期新聞摘要

泰國、越南及菲律賓業已開始驗證外勞來華費用切結書
本會為促進外勞仲介費合理化,於九十年十一月七日發布修正「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證照費及各項收費標準表」,明訂仲介收費標準及查核機制,並協調各外勞輸出國針對自九十年十一月九日起申請入境簽證之外勞所簽具之「外國人來華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予以查驗。目前泰國、越南、菲律賓及印尼業已開始驗證該切結書。

專案催繳就業安定費,本局已於九十年十二月初辦理
本局九十年度第三次專案催繳就業安定費,催繳對象為四萬五千餘位欠費雇主。此項作業辦理後,立即接獲潮湧不斷的查詢電話以及非常多的查詢函件,根據查詢內容,本組將此次催繳作業問題歸納如下,希望透過本報提供民眾解答。

Q1:為何貴局此次催繳通知所附之劃撥單格式及帳號資料不同以往?
A: 本局針對16388105帳號原有郵政劃撥方式入帳較為費時且容易出錯之缺點,於此次專案催繳就業安定費時,已向郵局申請增加一個特戶帳號(19629123),在寄發之通知單上隨附一張已印製雇主資料條碼之特戶劃撥單及二張備用特戶劃撥單,請雇主儘速持本單至郵局繳交就業安定費,可免填雇主資料,繳費後即由郵局發給收據,本局除寄發公司作帳用之統一收據外不再另寄收據。若是特戶劃撥單不慎遺失時,雇主可以用傳統劃撥單填上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專戶,帳號16388105及雇主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繳交就業安定費。

Q2: 雇主已不再聘請外勞,為何仍接獲催繳通知,且結算至九十年十一月八日,仍有欠款?
A: 通知單所指結算至九十年十一月八日止,係指本次之催繳之結算日。雇主所聘僱之外勞若有已離境或轉換雇主等情形,則該外勞應繳之就業安定費仍僅計算至離境或轉換日之前一日為止,並未累計計算至九十年十一月八日。如於九十年十一月八日之後接獲通知時,業已繳納,則本次催繳通知無須處理。

Q3:上網查詢就業安定費之步驟為何?
A: 上網查詢就業安定費之網址為www.evta.gov.tw。輸入網址後,出現職訓局網
站畫面,請點選「外籍勞工」,之後出現外籍勞工網頁畫面,請在外籍勞工資料
庫查詢項下點選「就業安定費繳交查詢」,即可點選您欲查詢的項目內容。


發布「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
「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業經本會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以台九十勞職外字第0二二五一六三號令發布,並已於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生效在案.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配合實際上防疫需要,爰增列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大麻檢查、腸內寄生蟲(含痢疾阿米巴等原蟲)糞便檢查、尿液中安非他命類藥物及鴉片代謝物檢查、一般體格檢查(含精神狀態)及癩病檢查等健檢項目。(第八條)
二.基於便民及考量現行實務上,主管機關對於申請案件之審核作業時間,修正為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之日前六十日內提出展延聘僱申請.(第十條)
關於本次修正條文請見本會職業訓練局網站(www.evta.gov.tw)

                  
編印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中英文單行本
為配合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內容於九十年十一月七日公布施行,本會業已將該辦法之中英文版修正內容登載於本局網站上,歡迎民眾查詢下載。
本會並已編印二萬冊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之中文單行本,並將於近期內寄送各縣市政府、就服中心、外勞諮詢服務中心、工商總會、仲介公會…等單位;另編印冊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之中英文對照單行本二千冊,俟編印完畢後,將寄送外交部轉送各外勞輸出國之勞工部門及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五十號二十六樓 電話:(02):(02)23886682-7 語音查詢:(02)23889500 
取消或訂閱請連線到:http://job.evta.gov.tw/epaper/